壘宏裝飾專業(yè)從事家裝,工裝,保證客戶花的每一分錢都物有所值,以下是壘宏裝飾的裝修心得分享: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條例[2022]8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層次和骨干人才補充信息》 《關于印發(fā)保障性住房申請的通知》(俠府辦[2017]218號)、《關于印發(f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財金[2016]141號)。廈門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安置方案的通知》(廈房保[2022]23號)。
2. 放置對象
本批保障性商品房的對象是在本市無住房、納入受理范圍的重點人才申請家庭。
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自申請之日起至住房合同簽訂之日起,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的家庭成員。 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是指: (一)未在本市購買、擁有商品房的; (二)未租用或購買本市政策性住房的,包括:未租用公共住房、經濟適用房、未購買房改房、銷售型經濟適用住房等; (三)農村居民未在本市申請宅基地審批的。
3. 申請受理地點
申請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4. 申請分配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申請分配手續(xù)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符合重點人才條件的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對重點人才名單上的所有申請家庭在本市擬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的。 納入本批次驗收范圍;
2、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公開抽簽,確定申請家庭序號;
3、申請家庭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完整信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xù);
4、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規(guī)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經濟適用住房候補名單;
5、市住房保障中心會同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組織選房并辦理購房手續(xù)。
(二)時間安排
1、公開抽獎:2022年7月20日
2、申請受理:2022年7月25日至8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 房屋安排
(一)房屋安排

1、均為現房,布置在翔安區(qū)洋塘小區(qū)A11地塊(三居室戶型,約90平米),新店保障性住房地鐵社區(qū)項目一期(三居室)戶型,約70-80平米),新店保障性住房地鐵社區(qū)臨前綜合體(三居室,約70平米); 同安區(qū)祥平保障性住房地鐵社區(qū)一期工程(三居室,約70平米); 海滄區(qū)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qū)項目一期(三居室戶型,約70至80平方米)。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重點人才,申報面積標準不超過95平方米。 申請家庭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與可申請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不一致的,以經濟適用住房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具體住房資源請參閱隨附的《選房手冊》。
(二)裝修標準
所提供的房屋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室內一般裝修,包括:墻面、地面、天花板裝飾到位; 水、電、照明到位; 并在陽臺、廚房和浴室安裝自來水。
上述有關裝修標準的表述僅為裝修設計方案,實際裝修情況最終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三)銷售價格
翔安區(qū)洋塘小區(qū)A11地塊經濟適用房市場評估價為30557元/平方米。 該批次平均銷售價格為市場評估價的45%。 銷售均價13751元/平方米。 樓層調整 每層價差50元/平方米;
翔安區(qū)新店保障房地鐵社區(qū)項目一期保障性商品房市場評估價為30724元/平方米。 該批次平均銷售價格為市場評估價的45%。 銷售均價13826元/平方米。 樓層調整后差價為每層50元/平方米;
翔安區(qū)新店保障房地鐵社區(qū)臨前綜合體保障性商品房市場評估價為32118元/平方米。 該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為14453元/平方米。 樓層調整價差每層50元/平方米;
同安區(qū)祥平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保障性商品房市場評估價為28241元/平方米。 該批次平均銷售價格為市場評估價的45%。 銷售均價12708元/平方米。 差價按樓層調整。 每層50元/平方米;
海滄區(qū)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保障性商品房市場評估價為32468元/平方米。 該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為14611元/平方米。 樓層調整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六、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購買本批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家庭應在本市無住房,至少1人在本市有戶籍并經市人才部門審核確認為本市重點人才; 申請人在本市有戶籍。
以上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 其他與經濟適用住房候補相關的家庭人口、婚姻、戶口、住房等申請條件可參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和《廈門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 《辦法》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層次、骨干人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補充通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申請日前5年內有過房產轉讓行為;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不滿15年的;
3、以商品房委托代理或者撫養(yǎng)子女的方式在本市取得戶籍不滿10年的;
4、申請人離婚的,其本人及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離婚時在本市擁有房屋,且離婚時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未滿5年;
5、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
6.在本市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掛牌出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住房(包括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按照掛牌交易指導價回購)。
本條規(guī)定的“房地產轉讓行為”具體包括以出售、贈與、家庭財產分割、以房屋清償債務等方式轉移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三)已獲得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的家庭(含五年后政府按掛牌交易指導價回購或已掛牌出讓的家庭)不得申請本批保障性商品房,按規(guī)定以折舊形式退還。 除了房間。 已申請非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含已受理、選定、入住的家庭)(除非按照規(guī)定退出或退房)不得申請本批經濟適用住房。
(4)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共同申請。 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在本市有戶籍的其他具有監(jiān)護、贍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 現役軍人轉業(yè)后符合落戶廈門條件,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被確定為骨干人才且符合本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購買本期保障性商品住房。一批經濟適用住房。
一個申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七、申請流程
(一)意向登記及抽簽
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本市重點人才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記名單納入受理范圍,并在公布無房后組織公開抽簽。異議。 本批次申請家庭的序號將通過抽簽確定。 公證部門應當對抽獎過程和結果進行公證。 抽簽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和廈門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受理
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申請表》,并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 未在規(guī)定的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批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資格廈門住房裝修公司,其申請家庭序號失效。
2、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請人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家庭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家庭應當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充更正全部材料。 材料。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家庭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充更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將申請退回。材料交給申請人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
(一)按規(guī)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二)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若申請家庭中有成員持有境外機構簽發(fā)的護照,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護照的公證翻譯件,二是境外護照的翻譯件證明。 經公證的中、英文名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申請家庭成員持港澳臺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供該成員的大陸通行證;
(3)已婚家庭成員申請的,應當提供結婚證; 需要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 如果配偶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
(四)除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在本市有戶籍的其他具有監(jiān)護、贍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須提供監(jiān)護、扶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證明;
(五)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申請將戶籍遷出本市的廈門住房裝修公司,應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六)現役軍人須提供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雙擁辦)確認的符合調往廈門安置條件的證明;
(7)聯合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共同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
(八)農村居民提供《農村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承諾書》和《宅基地調查表》;
(九)申請人家庭書面承諾所填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并簽署同意接受有關部門提供的家庭人口、婚姻、戶口、住房、教育、職業(yè)等信息。職稱、專業(yè)資格、社會保障的聲明將被調查核實。
(三)審核及公示
1、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后,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結果向社區(qū)公示(村莊)7天。
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公示情況,自本批申請截止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人家庭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qū)住房保障行政部門。
2、區(qū)住房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發(fā)被征收人的人口、戶籍等信息。申請人家屬向公安、民政等部門舉報。 對于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qū)住房保障行政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區(qū)住房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等情況進行審核根據協查結果,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和提交的審核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資源規(guī)劃、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家庭住房、學歷、職稱、職業(yè)申請由區(qū)住房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對于資質、社保繳納、關鍵人才狀況等協助調查,市資源規(guī)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自收到協助調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區(qū)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并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通過指定報紙、網站公示本批次審核結果,公示期7天。 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候補名單。 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房屋選擇與安置
1、市住房保障中心會同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本批次申請者名單和住房供應情況,制定住房選型方案,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將以《手冊》的形式發(fā)布實施。 《選房手冊》包括本批次申請選房的家庭名單、選房順序、房屋清單、選房規(guī)則、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按照本批《選房購房手冊》的規(guī)定參與選房,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購房手續(xù)。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購房資格,本批次申請家庭編號失效:
(一)未按照《選房手冊》參與選房的;
(二)選房后未當場在《房號清單》和《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購房人、共有人確認函》上簽字確認的;
(三)本人已簽署確認并收到《房號清單》和《配房通知書》,但未在《配房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簽訂、支付貨款等相關配房手續(xù)的; ”。
4、選房及相關手續(xù)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會同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向獲得候補名單的申請家庭發(fā)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家庭辦理選房手續(xù)按照申請家庭的序號在剩余房屋中辦理手續(xù),并出具《選房通知書》《房號清單》《廈門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及共有人確認函》《安置通知書》。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導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依據《房號清單》和《分配通知書》與申請家庭辦理合同簽訂、合同備案等相關分配手續(xù)。 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由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共同所有。 如果未成年子女是共同申請人,則他們不需要是共同所有人。
(三)申請家庭須按照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交接入住須知》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續(xù)。
(5) 使用管理及退出
1、根據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規(guī)定,保障性商品住房只能由業(yè)主自用,不得違規(guī)出租、用于經營、轉讓。
申請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違反有關規(guī)定,將房屋用于出租、經營、違規(guī)轉讓,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裝修、損壞、毀壞或者改變房屋結構及配套設施的。經批準,申請家庭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絕改正或者恢復原狀的,構成重大違約的,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有權要求購房家庭支付賠償金。按照買賣合同規(guī)定按原購房款的3%至5%支付違約金,并由申請人家庭承擔房屋修繕費用。 賠償其他損失。 購房家庭拒不停止違約行為或者拒不支付違約金的,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申請家庭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視情節(jié)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jié)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社會保障住房。
2、申請家庭成員通過購買、繼承、捐贈等方式在本市擁有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 對尚未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其他住房購房合同登記。
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僅繼承或接受其他住房的部分產權,不受本規(guī)定的限制。

3、自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時間起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商品房,不得掛牌轉讓或改建為普通商品房。 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退還經濟適用商品房的,必須向原銷售單位或其指定的代理機構報告。 提出申請并按照銷售合同執(zhí)行。
返還價格=原購買價-原購買價×年折舊率×房屋交付年份。
(1)年折舊率為1.43%;
(二)房屋交付年限是指房屋交付年份與房屋收回年份折算為“年”的時間間隔(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其中:房屋收回年份按原出售計算單位或者其指定的機構。 收回時間以房屋退房回購申請表記載的時間為準; 房屋交付年月,以原銷售單位或其指定代理機構交房通知書載明的交付時間為準。
購房家庭應在原房屋銷售單位或其指定機構的期限內驗房,并配合辦理合同備案注銷/注銷或房產過戶登記等相關手續(xù); 原房屋銷售單位或其指定機構為購房家庭辦理上述手續(xù)。 一切事宜完成后,將按照銷售合同約定的方式計算并支付退貨價格。 購房家庭應按規(guī)定繳納房屋購房、退房(退)費涉及的相關稅費。
4、自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時間起滿5年且已登記房產權屬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申請掛牌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住房,但必須繳納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按照規(guī)定。 相關價格=(掛牌交易指導價×不動產登記面積-原購買價格)×55%。 掛牌交易指導價按照購房家庭提出掛牌交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房申請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因掛牌、轉讓、改建為普通商品房而支付土地收益及其他相關價款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相關稅費。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投放市場、轉讓或者改建為普通商品住房后,申請家庭不得再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5、因業(yè)主個人原因,經濟適用住房依法被司法強制處置的,由原房屋單位或者其指定的機構按照上述3、退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首先要扣除房屋產生的水、電、煤氣等。 對于通訊、電纜、物業(yè)、維修費等相關費用,業(yè)主將房屋騰出并移交給原賣家后,原賣家將剩余部分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置。
符合第四條規(guī)定的掛牌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因業(yè)主個人原因依法被司法強制處置的,司法部門可以組織拍賣,拍賣人應當支付土地收益和土地收益。其他相關價格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房貸款時,除向貸款銀行辦理抵押手續(xù)外,不得附加抵押權、居住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
七、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依法繼承,但繼承后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不改變。 繼承人不是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的,不受“申請人家庭已獲得社會保障性住房后又擁有其他住房的,應當主動向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規(guī)定。并退出社會保障性住房?!?限制。
經濟適用房業(yè)主離婚的,可根據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調解書分割經濟適用房,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 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沒有改變。
依法處置繼承或離婚后,已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收益及其他相關價款的,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性質變更為轉讓,房屋用途發(fā)生變化到普通商品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歸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共同所有。 未成年子女為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不成為共同所有人,且不反映在保障性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屬登記中。
非共有人的未成年人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年滿18周歲后,可以到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出聯合申請手續(xù)。 共同申請人辦理退出手續(xù)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關管理規(guī)定和原銷售合同的約束。
九、基于保障性商品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和政府監(jiān)管需要,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選擇物業(yè)服務公司對保障性商品住房所在項目進行物業(yè)服務工作。關于保障性住房和物業(yè)管理。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 物業(yè)服務收費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0、選房(交房)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再次審核申請家庭的住房條件。 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方可辦理擇房(交接)手續(xù)。 那些在審查后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將被取消資格。
8.咨詢熱線和公共網站
市政住房安全與住房管理局咨詢熱線:
本站對作者上傳的所有內容將盡可能審核來源及出處,但對內容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其真實性及合法性。如您發(fā)現圖文視頻內容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及時予以修改或刪除。 |